由于我國各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發展不平衡,情況差異較大;各部門實施處罰的領域不同,情況亦有差别。因此,難以對“較大數額罰款”在全國範圍内确定一個統一标準。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8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
(四)責令停産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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