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上訴期,無法申訴,但若有證據證明一審判決有錯誤,可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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