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産權房是需要繳納房産稅的。共有産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産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将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産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标準和戶型标準按照《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規定執行。城六區新建項目容積率不高于2.8,層高不低于2.8米,套型總建築面積最大90平方米;其他區新建項目容積率不高于2.5,層高不低于2.9米,套型總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設總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共有産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适當利潤為基礎,并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确定。銷售均價在土地供應文件中予以明确。
開發建設單位依據銷售均價,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價格浮動範圍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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