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見或引見官員,須先由奏事處太監傳旨,直呼被召見人其名,并領進屋内,大臣進來必須先跪安,口稱“臣恭請皇上聖安”,滿人則必稱“奴才”,起立後走到皇帝所坐木炕前,在預設白氈墊上下跪,皇帝問即答。
多人參加召見,隻能由領銜者回答,别人不能插話;被召見人也不能相互說話,隻有皇帝問到方可回答。召見、引見無論時間多長,官員自始至終必須跪奏,直到皇帝允許“跪安”表示談話結束,才可起立後退至門口轉身退出。
清代隻有極少數人因身份特殊,可以坐或站與皇帝談話。跪奏時大臣們與皇帝的對話極其簡明扼要,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無論奏對何事,必以三語為率,并須簡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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