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證書每4年一審核,每次審核都要參加繼續教育,不參加繼續教育者年審不通過,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40小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别負責,因此造價員過期,即未參加審核,需要重新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注銷《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
1、無工作業績;
2、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
3、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4、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5、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
6、塗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
7、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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