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運動的省份有四川省,保路運動又稱鐵路風潮。1910年(宣統二年),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逼清政府訂立借款修路合同。1911年5月9日,清政府為了向四國銀行團借款用來鎮壓革命,在郵傳大臣盛宣懷的策動下,宣布“鐵路國有”政策,将已歸商辦的川漢、粵漢鐵路收歸國有。
四川修築鐵路的股東,不僅來自紳士、商人、地主,還有農民,而且農民購買的股份占很大比例。清政府頒布“鐵路國有”政策以後,收回了路權,但沒有退還補償先前民間資本的投入,因此招緻了四川各階層,尤其是廣大城鄉勞動人民的反對,從而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保路運動。清政府為了鎮壓革命,不惜喪失國家主權,将鐵路收歸國有,且大肆派兵屠殺保路人士,通過此舉,全國人民充分看清了清政府賣國求榮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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