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受理案件的方式是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有争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成因無争議,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适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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