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交警部門采血樣到送檢最多應在三天之内完成,檢驗鑒定機構檢驗血樣并出具檢驗鑒定文書也是在三日内完成,辦案部門收到檢驗鑒定意見後三日内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從采血到送達鑒定結論應該在九天内完成,超過九天沒有鑒定結論的,交警部門違反血樣送檢和鑒定的時限規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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