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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