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中明确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98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可在法定産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及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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