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如果沒有庭前調解,是需要開庭審理的。如果原告在開庭前撤訴或者是調解解決的,則不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争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确定适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确争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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