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商家協商處理或者法院起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質量有問題的,可以向商家協商退貨、換貨或者修理等,若商品造成了人身或财産損失還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雙方不能協商一緻時消費者可選擇向法院起訴提出請求。另外,産品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廠家要求賠償,商家或廠家弄清責任後可以追償。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于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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