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大多數有“名”,無“字”,所以當說到“名字”的時候,通常指的僅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數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識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還有“号”。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即個人在社會上所使用的符号。“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裡的,所以又稱“表字”。《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雲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複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由此可見,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進入社會。女子長大後也要離開母家而許嫁,未許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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