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人民警察節”的批複》發布,同意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設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中國人民警察節”是在國家層面專門為人民警察隊伍設立的節日,是對人民警察隊伍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奮鬥的充分肯定。
警察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确定标準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公務人員乃直接或間接從事國家及公共團體事務或政務的人員。警察人員是執行警察任務的公務人員。警察人員則為執行警察任務,即依法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國家、危害社會行為的發生。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專門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職能。其行為是依靠國際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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