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拘留期間進行法律、道德教育。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适當的文體活動。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産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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