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但是如果僅僅隻有轉賬記錄,就不能成為實質性的證據。法院會對這份證據的真實性,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可以委托律師進行協商,或者提起訴訟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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