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功能性監管:
指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緻性,并能實施跨産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
功能監管的獨特優勢是:
第一,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更适應混業經營對監管體制的要求。
第二,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更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
第三,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更有利于促進我國的金融創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