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法律責任有: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财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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