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到40歲是指“而立之年”。
“而立之年”的意思是人到三十歲以後可以自立的年齡,而且後來逐漸成為了30歲到40歲的代稱。出自《論語·為政》。
古人的年齡有時不用數字表示,不直接說出某人多少歲或自己多少歲,而是用一種與年齡有關的稱謂來代替。另外在年齡稱謂,垂髫(tiáo)是三四歲至八九歲的兒童(髫,古代兒童頭上下垂的短發)。總角是八九歲至十三四歲的少年(古代兒童将頭發分作左右兩半,在頭頂各紮成一個結,形如兩個羊角,故稱“總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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