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定,進口食品必須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進口食品,指非本國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講就是其他國家和地區食品,包含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産并在國内分包裝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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