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有以下用處:
一、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
二、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
三、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産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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