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條件是需要有證據的,詐騙證據不足不立案。
詐騙案件立案的三個條件包括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符合管轄範圍。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立案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為依據,當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實符合立案的條件時,才能做到正确、及時、合法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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