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時,受害者可錄音錄像,且應當及時報警,保留好報警回執、配合公安機關制作相關的調查筆錄或調解筆錄。并及時拍攝被施暴後的傷情照片,保留好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和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情鑒定意見。對于事後悔過的施暴者,可要求其出具書面悔過書或道歉信。
對于多次施暴者,必要時受害者可申請公安機關向其出具告誡書,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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