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公告一次收費标準在200至400元之間,公告送達費用一般是原告墊付。
【法律依據】
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前款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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