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起訴到法院,如果證實充分,勝訴應該不是問題;但判決後,義務人能否及時履行其法定義務,則是未定的。即勝訴是勝訴,執行是執行,并不是隻要案件勝訴了,就一定能得到履行或執行的。本方對此一定要有一定的思想準備。
為此,本方可以在起訴前申請财産保全,也可以在起訴過程中,申請财産保全。民事案件一審,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經批準可以延長);按簡易程序審理的,3個月内審結。而勝訴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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