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按察使司設佥事,作為輔佐按察使、分領各項事務的官員,品級為正五品。其職責及人數不定,以具體所領事務為準,如有分領提學、驿傳、清軍、分巡、兵備等道。金代,按察司屬官有佥事。佥事,官職名,元代諸衛、諸親軍及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佥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監察、司法的長官)屬官有佥事,無定員,分道巡察。清代初期沿置,乾隆十八年廢除。清末改制,部分機關有設,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參事之下,職務相當于科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各部亦設佥事、薦任,分掌各廳、司事務,常兼任科長,地位則略高于科長。相當于現在的副職或者助理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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