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契就是買房時簽的合同,地契就是買地時簽的合同。過去人們遠走他鄉,這兩樣東西是非帶走不可的,不然家裡的房子和地皮很可能飛到别人的手裡。房子和土地是死的,沒長翅膀,當然不會飛,但房子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卻是活的,随時可能轉移。房契和地契轉移到誰的手裡,房子和土地的産權也就跟着轉移到誰的手裡。換句話說,契約曾經是不動産歸屬權最主要的證明,甚至是少有的證明。
現在要證明一套房子或者一塊地皮屬于誰,憑房産證和土地證就可以了,如果業主不小心把房産證和土地證弄丢了,房管局和土地局那裡還有存根,交些工本費就能補辦,安全得很。可是在過去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内,中國并沒有房産證、土地證以及類似的産權證明,隻有房契和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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