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與政體的關系是: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這具體表現為如下方面:
1、國體是政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決定着政體的存在形态;政體是由國體決定的,有什麼性質的國家,就有什麼樣的政體與之相匹配;
2、政體是國體的體現和反映,對國體有能動的反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适合于國家性質時,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為服務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不适合于國家性質的時候,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為破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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