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不合格,需要先向車管所繳納補考費以後,間隔10天後重新預約參加駕駛證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七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