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應該是針對像(影象)錄制影象。
錄相:錄好的相(相片,成為底片的),或者說是單錄制相片。
錄像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需要借助專門的裝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電影、電視、錄像帶等。攝制這種電影、電視、錄像帶的制作人,在制作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想象力和獨創性,表現在對表演者的表演動作的創造、置景、配音、攝制技術的運用,剪接等具體活動中,通過這種“充分發揮個人的想象力和獨創性”制成的錄像,就是作品。錄音錄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進行翻錄,完全運用原制成品的各項标準、要求,或是機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錄制下來的非智力創作成果。這種錄音錄像制品、制作人在錄制過程中不需要發揮想象力、不需要發揮創造性,隻是一種複制技術,不屬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作品範疇。由此可見,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創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卻不具有。因此,區分是錄音錄像作品還是制品,唯一的标準是看其有無想象力和獨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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