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去領結婚證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與初婚登記的相同,不需要帶離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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