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曆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内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币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标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内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産、經營的,隻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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