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内的勞動者,可以随時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離職。如果是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需要在簽完合同的三個月後才能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随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内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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