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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