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官在職期間的住房,皆由國家提供,并且都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内,通稱官舍、内衙或私宅。因為古代官員授職有回避原則,不允許在原籍或有家族産業的地方任職。如隋唐時期的京都長安,辦公區與生活區有了更加明确的劃分,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皇城裡,官員的住宅則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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