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票據保證人的條件是: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作票據保證人;
2、票據保證人應當限于該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
根據《票據法》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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