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
目前關于流轉土地用途的規定是不能改變流轉土地的用途,即不改變“農用地”這一基本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養殖仍然屬于土地的農業用途範圍。現實中,農村土地流轉多用于養殖魚、豬等。
國家對于土地用途的限制從根本上講是為了保護日益減少的耕地。所以是可以進行養殖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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