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工資明細是在工資結算表中,要根據工資卡、考勤記錄、産量記錄及代扣款項等資料按人名填列“應付工資”、“代扣款項”、“實發金額”三大部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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