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義務人不履行所簽訂的調解協議,對于那些可以據以執行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依賴于申請強制執行來實現權利救濟;而對于那些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請求法院按照合同糾紛的規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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