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遺産分割協議書包括的内容有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協議目的、該房産的基本情況、房産權利分割機器利益分配、房産過戶手續、房産貸款償還、違約責任、其他包括對于糾紛問題的處理原則、生效時間等内容。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産,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産,應當先将共同所有的财産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遺産在家庭共有财産之中的,遺産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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