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确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标準分别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标準分别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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