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的終止時間;
2、無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無确定的終止時間。;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的期限。
二、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
1、固定用工,稱為固定工,用工手續完備,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全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2、臨時用工,稱為臨時工,有的單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續不完備,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規範點的簽訂勞務合同。工資福利待遇與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沒有社會保險;
3、非全日制用工,稱為小時工,在用人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或者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工資按小時計發,一般不簽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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