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都頭”指藩鎮和禁軍中的領兵。
宋代于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于指揮使。“都”是一個軍事單位。 在縣一級,負責抓捕罪犯的稱“衙役”。衙役人數不多,大概有十幾人,分兩個班,每個班的班長稱“班頭”。 在縣裡,都頭是縣役的通稱,即凡是縣裡的衙役,都可以稱為都頭。這是借用禁軍中的“都頭”一詞,以對縣役們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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