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轉讓是商标注冊人将其注冊商标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商标轉讓中可以辦理補證,應當向商标局提交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商标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标局提交補發《商标注冊證》申請書。《商标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标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标局。商标注冊人需要商标局補發商标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出具商标注冊證明,或者商标申請人需要商标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商标局提交相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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