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規沒有這個規定,但是相關的技術标準中有明确規定。
以常見的手提式幹粉滅火器為例,出廠5年内如未使用,過壓力指針在綠區,不用充裝。出廠滿5年或一旦使用過、或壓力表指針在紅區或接近紅區必須立即送專門的維修單。位充裝,一旦充裝後每2年再充裝一次, 出廠後滿10年該滅火器作報廢處理。一般使用ABC幹粉滅火器,BC幹粉滅火器瓶不得充裝ABC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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