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内容: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證号碼、聯系方式等;2、贈與人所要贈與的财産的基本情況,如果涉及房産的,要寫明該房産所在地區、占地面積等信息,還要注明該房産是否單獨贈與受贈人,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贈與條件的,還可以注明受贈人的責任與義務;3、贈與人将财産贈與受贈人的意願,即是否自願贈與,因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贈與協議是可以撤銷的;4、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情況;5、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簽字并按手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态、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緻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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