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鑒定賠償标準的計算是: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确定;
4、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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