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曆入職掙的工資一般不算刑法上的詐騙罪,但屬于欺騙行為。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确認無效,給對方造成傷害的,由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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