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順序:破産财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産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下列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讨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一)對債務人的特定财産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三)債務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債權。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組中設小額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