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的增值稅稅率為0。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是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産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範圍,限定如下,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産業。農業生産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産的單位和個人。農産品,是指初級農産品,具體範圍由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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